遼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行記分管理
2020年10月30日 10:0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規范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今年遼寧省財政廳對代理機構執業行為進行“駕照式”記分管理,并以采購信息公告發布、投訴處理等方面為重點進行了監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其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專業化能力等,與全省政府采購工作順利開展關聯度較高。為此,年初該省出臺考核辦法,對代理機構的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執業行為進行量化比較管理。該項考核周期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依據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考核部門對其分別記2分、3分、6分和12分。被記滿12分的代理機構將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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