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啟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試點
2022年01月18日 09:5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吉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開展試點工作的集中采購機構為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和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開展試點工作的預算單位為長春市轄區范圍內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統計局。按照“自主選擇、有序競爭”的原則,試點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打破行政隸屬關系限制,除可選擇單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集中采購機構外,還可選擇試點范圍內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不含涉密項目)。試點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接受預算單位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強調,采購人要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集中采購機構要嚴格落實試點工作職責。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在采購活動中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嚴格依據采購需求制定采購實施計劃,確保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在試點范圍內的集中采購機構要轉變思想觀念,優化工作程序,認真落實國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集中采購機構的專業優勢,主動服務試點預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采購活動,促進集中采購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在試點范圍內的集中采購機構在承擔試點任務過程中產生的專家評審費等經費開支,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此外,《通知》還要求,在試點范圍內的集中采購機構要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具體的負責部門和責任人,確保試點任務高效落實。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法院、省統計局要統籌本系統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將競爭試點工作要求傳達到各試點預算單位。省財政廳將于2022年6月底組織開展對試點情況的評估工作,對集中采購機構在試點工作中的落實情況、主要做法和項目執行效率等工作進行全面評價,并將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為建立全省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奠定基礎。(牛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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