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集采目錄調整換新
2024年11月19日 09:2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甘肅省財政廳日前公布《甘肅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明確對部分集中采購品目進行調整,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為便于采購項目的實施,《目錄》中品目數量由此前的29個減到23個,對打印機、電梯、空調機、基礎軟件和車輛等品目進行了細化。減少的品目包括投影儀、LED顯示屏、液晶顯示器、觸控一體機、碎紙機、不間斷電源、硒鼓墨粉7個貨物類品目和網絡接入服務、車輛加油服務2個服務類品目。按照財政部新的需求標準,結合采購人新的采購需求和工作實際,新增了移動工作站、圖形工作站、其他計算機3個貨物類品目。
《目錄》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單項或批量采購小于100萬元的小額零星采購,訂立框架協議的,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屬地在蘭州市外的省級預算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向省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申請批準后,使用當地財政部門訂立的框架協議開展采購活動。
《目錄》強調,各級預算單位應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切實履行好采購人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支持綠色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可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應接受采購人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采購活動。未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集采目錄內的項目擇優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此外,為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目錄》要求,加快采購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支付進度,省級、市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縣(區)級單位貨物、服務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為60萬元。省級、市級,縣(區)級單位工程項目延續了此前的規定,分別為100萬元和60萬元。(記者鄭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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