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鋪就政采營商環境優化“高速路”
2024年11月22日 09:0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為深化拓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陜西省財政廳于近日發布《關于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多方面制定具體工作措施,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通知》明確,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中小企業的,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小微企業合同份額達30%以上的,價格扣除優惠提至4%—6%。同時,預算單位需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主管預算單位應于4月30日前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公開上一年度預留項目執行情況。
《通知》規定,為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政府采購合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當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中標(成交)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公告中標(成交)結果。
《通知》指出,要完善信息平臺查詢功能,簡化查詢流程。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監督機制,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還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咨詢答復工作機制,及時回應網民咨詢。
《通知》強調,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采購人需縮短合同簽訂期限,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5日內完成合同簽訂。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合同中要明確資金支付方式、時間和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滿足支付條件的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付款,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同時,加強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應用,推進項目電子化交易。
《通知》還提出,要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便利,包括支持中小企業合同融資、鼓勵免收或用電子保函替代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給予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等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將強化政府采購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監管機制,開展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評價,依法處理投訴舉報,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記者彭勇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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