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動框架協議采購規范“落地”
2022年09月19日 10:0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開展本市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統籌推進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實施,嚴格把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范圍,規范執行小額零星采購額度標準,規范開展框架協議采購工作,確保政府采購績效。
《通知》明確,上海市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的框架協議采購實施工作,主要由市級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經商相關區財政局,上海市財政局可以選擇部分集中采購品目交由相關區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實施,并由市級集中采購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加強市、區兩級集中采購機構分工協作,提升全市集中采購機構整體運作效能。上海市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由相關主管預算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針對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通知》提出,一是要嚴格限制框架協議采購適用范圍。框架協議采購為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提供了一種可供選擇的采購方式,各部門、各單位在執行中不得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嚴禁化整為零、規避單一項目采購。符合《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適用情形的,并非強制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歸并為單一項目采購有利于提高采購績效的,應按照項目采購執行。二是要嚴格控制開放式框架協議的應用。各部門、各單位應遵循“封閉式為一般、開放式為例外”的基本原則,嚴控開放式框架協議的實施范圍,切實維護政府采購有效競爭機制。
為規范執行小額零星采購的額度標準,《通知》指出,要堅持框架協議采購適用于小額零星采購的基本定位,根據相關政策執行口徑,小額零星采購的額度標準統一執行上海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即小額零星采購應嚴格限定在采購人需要多頻次采購,且單筆采購金額未達到上海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范圍內。待框架協議電子化采購系統上線運行后,尚未到期的相關協議、定點采購品目,單筆采購限額一并執行框架協議采購的小額零星采購額度標準。
在框架協議履行管理方面,《通知》強調,集中采購機構和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框架協議履行管理,嚴防框架協議采購前后兩個階段脫節。一方面,要監督采購人是否按照框架協議約定授予合同。包括采購人是否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價格,合同中是否列明實際采購數量或者計量方式等。另一方面,要堅決維護開放競爭機制。充分認識框架協議采購可能存在的競爭不充分問題,對于符合《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支持采購人按程序將合同授予非入圍供應商,防止出現入圍產品協議價格虛高、市場壟斷等問題。此外,還要加強對入圍供應商及其授權代理商的履約管理。包括是否擅自更換入圍產品,是否有提供“專供型號”、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拖延交貨等行為。對有違法違規和違反框架協議行為的入圍供應商及其授權代理商,應依法、依約定追究其責任,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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