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3年繼續延用2022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2022年10月28日 10:29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青海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2023年繼續延用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青財采字〔2022〕1568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青海全省各級預算單位2023年繼續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青政辦〔2020〕85號)要求。待政府采購法修改頒布或者財政部出臺關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最新要求文件后,青海省再行研究確定相關制度規定。
《通知》要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各品目對應的具體內容和編碼,依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解釋確定。
相關文章
- 西寧市對政府采購開展專項檢查2022-10-19
- 青海進一步完善評審專家管理2022-10-09
- 青海省政府采購中心用制度創新為轉作風提效能保駕護航2022-08-10
- 青海細化框架協議采購工作要求2022-08-03
- 青海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