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2021年01月18日 09:08 來源:重慶市財政局 【打印】
與2020年目錄相比,新版目錄有三個變化。一是減。集中采購項目由71項減少為34項,其中貨物類26項、服務類8項,與中央級目錄大致相當。二是統。無論市級還是區縣,全市執行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不再授權區縣自行確定。三是放。市財政不再統一制定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由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報市財政備案后組織實施采購。
與目錄調整一并明確的,是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采購人須嚴格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扶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支持脫貧攻堅等政府采購政策。
另外,參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將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納入分散采購范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市財政局特別明確,如果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沒有變化,以后年度均按此次發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品目、采購執行方式、限額標準等因政策制度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的,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調整。
附件: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渝財規〔2020〕13號?2020年12月31日)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市級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按照財政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指引》)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限額標準》)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二、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扶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扶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支持脫貧攻堅等。對屬于上述范圍內的產品,采購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優先或強制采購。
三、涉密項目采購嚴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相關規定執行,如有變動,則按最新規定執行。
四、《目錄及限額標準》實行全市統一的目錄管理,執行市、區(自治縣)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如財政部《目錄及標準指引》無變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繼續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品目、采購執行方式、限額標準等內容因政策制度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的,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附件: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重慶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目錄及標準指引》,結合重慶市具體情況,現制定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如下:
一、集采機構采購項目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屬于集中采購范圍,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其中,臺式計算機、便捷式計算機、平板式微型計算機、操作系統、辦公軟件、公務車、醫療設備為協議供貨品目,單次采購金額在1—200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項目,采購人在申報計劃后按協議供貨有關規定自行在重慶市政府采購云平臺協議供貨版塊采購。
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序號 |
品目 |
編碼 |
備注 |
A貨物類 |
|||
1 |
服務器 |
A02010103 |
|
2 |
臺式計算機 |
A02010104 |
|
3 |
便攜式計算機 |
A02010105 |
|
4 |
平板式微型計算機 |
A02010107 |
|
5 |
噴墨打印機 |
A0201060101 |
|
6 |
激光打印機 |
A0201060102 |
|
7 |
針式打印機 |
A0201060104 |
|
8 |
液晶顯示器 |
A0201060401 |
|
9 |
掃描儀 |
A0201060901 |
|
10 |
基礎軟件 |
A02010801 |
其中操作系統、辦公軟件為協議供貨 |
11 |
信息安全軟件 |
A02010805 |
|
12 |
復印機 |
A020201 |
|
13 |
投影儀 |
A020202 |
|
14 |
多功能一體機 |
A020204 |
|
15 |
LED顯示屏 |
A020207 |
|
16 |
觸控一體機 |
A020208 |
|
17 |
碎紙機 |
A02021101 |
|
18 |
乘用車 |
A020305 |
其中公務車為協議供貨 |
19 |
客車 |
A020306 |
其中公務車為協議供貨 |
20 |
電梯 |
A02051228 |
|
21 |
不間斷電源(UPS) |
A02061504 |
|
22 |
空調機 |
A0206180203 |
|
23 |
醫療設備 |
A0320 |
|
24 |
消防設備 |
A032501 |
|
25 |
家具用具 |
A06 |
|
26 |
復印紙 |
A090101 |
|
C服務類 |
|||
27 |
互聯網接入服務 |
C030102 |
|
28 |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
C050301 |
|
29 |
車輛加油服務 |
C050302 |
|
30 |
印刷服務 |
C081401 |
|
31 |
物業管理服務 |
C1204 |
|
32 |
人壽保險服務 |
C150401 |
|
33 |
機動車保險服務 |
C15040201 |
|
34 |
云計算服務 |
注:
1、表中所列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2、本目錄的“編碼”、“品目名稱”參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目錄及標準指引》中的“采購品目”名稱制定。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是指本部門、本系統基于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購的項目。市財政局不再統一制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結合自身行業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報市財政局備案后組織實施采購。
列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范圍,可由部門集中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屬于分散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自行組織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其他項目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內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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