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政廳駁回一起政府采購投訴
2018年01月10日 09:2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吉財采購[2018]16號
投訴人:智業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軟件園二期觀日路24號404單元
法定代表人:梅國贈
聯系電話:0592-5205120
被投訴人: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
法定代表人:隋國利
聯系電話:0431-81866965
本廳于2017年11月 27 日收到投訴人關于《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省基層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軟件及實施》(采購項目編號2016-2369)的《投訴書》,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投訴人投訴事項
1、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對中標價是否低于項目成本價的判定依據或測算方法并未給出合理性解釋。
2、評標過程中部分環節沒有按著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評審程序進行,對中標結果產生了實質性影響。
3、中標方除要具備一定的施工能力外,企業的整體實力也是項目能否順利交付的主要保證。
二、投訴人投訴請求
對本次投標重新組織評審。
三、調查情況
經本廳依法調查,事實如下:
關于投訴事項1和投訴事項3,本項目評標委員會對合格供應商的投標報價進行了評審,同時要求供應商對自己的報價進行合理說明,并提供能夠完全履行本項目的書面承諾,評標委員會審核確認各合格供應商的報價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關于投訴事項2,一是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了評審。二是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進行了審查。三是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各投標供應商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現場講解演示,每家供應商進入評標會場人員最多為2人。本項目評標委員會要求各投標供應商1人進入評標會場進行講解演示,各投標供應商在評標現場均按評標委員會的要求派1人進入會場進行講解和演示,演示環節打分未對中標結果產生影響。
基于上述事實,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四、投訴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13條、第56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17條、第20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吉林省財政廳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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