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464號建議”的答復
2022年08月12日 09:55 來源:財政部 【打印】
財庫函〔2022]8號
吳素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進兩法協調統一
誠如您所言,目前我國公共采購領域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并立,兩法適用范圍交叉重疊,具體規則不盡一致,管理體制各成一套,雖然兩法實施條例為兩法銜接作了大量努力,但兩法“疊床架屋”的矛盾并未根本解決,讓廣大市場主體無所適從,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市場障礙,直接影響對營商環境的體驗和評價。兩法并立還不利于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難以在工程采購中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目標。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國際協定,這也要求我們按照國際規則和國際通行做法,進一步提高國內政府采購制度的完整性和可預見性。
推進兩法合一,對內有利于形成統一高效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讓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對外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性經濟新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財政部將圍繞兩法協調統一,加快推進政府采購法修訂工作,增強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努力實現政府采購一個領域一套規則,降低市場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二、關于推進GPA談判工作
目前,財政部正在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進程”的指示精神,積極推進加入GPA談判。2019年10月向世貿組織提交中國加入GPA第7份出價,大幅擴大承諾的開放范圍;2020年5月向世貿組織提交《中國政府采購國情報告》(2020年更新版);2021年6月,向世貿組織提交對歐盟、澳大利亞關于中國第7份出價和政府采購國情報告三份問題清單的答復,同步推進出價談判和法律調整談判,充分展現了我國擴大開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國加入GPA的誠意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決心。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積極與GPA參加方開展談判,并做好國內相關準備工作。
三、關于加強社保、納稅等數據信息共享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決策部署,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跨部門數據共享應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主要舉措:一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國務院第一至四批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提供了企業參保信息查詢等18個服務接口,支持相關部門按需申請調用、開展數據共享核驗。2022年,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有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北京、重慶等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開放了全國社保數據服務接口,進一步擴大了數據共享范圍。試點城市財政部門可按程序申請使用,及時核查參與政府采購的全國供應商的社保信息。二是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企業信息推送工作,截至2022年4月份,共向各級政府部門推送企業基礎信息8400萬條、經營異常名錄信息2709萬條、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195萬條。三是稅務總局已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20余個部門建立常態化數據共享機制。下一步,財政部將落實好國務院關于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的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制度化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強化共享責任,注重應用成效,保障數據安全,推動跨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同時,積極支持北京等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在數據共享的基礎上,探索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形式審查的落實舉措,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提高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度。
四、關于完善中小企業采購政策、明確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的判定標準和判定主體
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充分開展市場調研、咨詢專業機構,按照國民經濟分類、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結合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屬行業,方便供應商按照所屬行業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保障采購活動順利開展。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指導中央部門和地方貫徹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政策,擴大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合同份額。
五、關于健全集采機構競爭機制
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近年來,財政部印發指導意見,在全國逐步規范并統一集中采購目錄,按照采購需求一致性、應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則確定集中采購范圍,同時指導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個地區積極推進集中采購機構競爭試點,深入研究集中采購機構競爭的激勵和考核機制,打破集中采購機構業務范圍主要按行政隸屬關系劃分的格局。下一步,財政部將根據試點情況,推動集中采購機構在全國范圍有序競爭,不斷提升采購目錄內項目的專業化采購能力,為采購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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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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