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沒有封面,會被判定為無效投標嗎?
2019年10月10日 08:50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小編特別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網友熱議的業內問題與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問題對你有所幫助。
投標文件沒有封面,會被判定為無效投標嗎?
答:按照項目招標文件的要求處理,如果按要求編制裝訂投標文件是實質性要求,那應將該投標人判作無效投標,反之正常評審。《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
同一供應商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進行了兩次質疑,對于第二次質疑,代理機構可以不予回復嗎?
答:如果采購文件明確要求供應商一次性提出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可以不回復,否則不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供應商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密封蓋章,能否拒收?
答: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投標無效。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密封后,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
(二)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兩個供應商參加同一個采購項目,其中一家供應商可以幫另一家供應商代繳投標保證金嗎?
答:不可以,會被視為串通投標。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會被視為串通投標。
競談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資質文件不全,能要求其澄清嗎?
答:不能。《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中型企業可以給予價格扣除嗎?
答:中型企業不享受價格扣除,《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哪些情況應該廢標,廢標后如何處理?
答:《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應予以廢標。廢標后,應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中采購人代表可以是采購人委托的非本單位人員嗎?
答:《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因此理論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代表不得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政府采購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關于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可以不要求嗎?有硬性規定嗎?
答:現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不收,如果想收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和74號令第十四條,明確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中標后,采購人能否單方面終止合同?
答:不可以,《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六)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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