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將構建新型采購人制度
2019年12月20日 08:4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山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以十項主體職責、五方面內部管理、十五個采購環節的流程控制、五部分保障措施為“基石”對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體作用以及采購需求在采購活動中的統領作用做了詳細規定,構建新型采購人制度。
根據《關于強化和夯實采購主體責任,建立新型采購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采購人在開展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中,必須依法履行十項主體職責,并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具體職責包括:實行行政首長或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規范;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報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提出采購需求并確認采購文件(包括特殊類項目的政府采購);組織或參與采購評審活動并確認采購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履行驗收、結算、付款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負責解決政府采購糾紛,核查和答復政府采購詢問、質疑,協助和配合財政監管部門做好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等行政裁決工作;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信息保密工作;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績效評價;法律法規以及財政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在內部管理上,《通知》強調采購人應當從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歸口管理、科學設置崗位、完善決策機制、有效防控風險五個方面完善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與管理。
《通知》還按照全流程管理和實行全面績效評價要求,從建立機制、規范操作和實現目標上強化對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管理、采購方式確定、代理機構選擇、提出采購需求、確認采購文件、參與評審活動、確認評審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解決采購糾紛、落實政策功能、實行績效評價、公開采購信息以及加強檔案管理十五個采購環節的流程控制。
此外,《通知》從五個方面保障各項改革舉措落實見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單位切實擔負起本單位政府采購深化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二是抓好貫徹落實。要求各采購單位于2020年3月底前建成較為完備的采購人制度體系,并報備財政監管部門后執行。三是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政府采購專業隊伍建設,科學設崗、配強人員,加快政府采購專業化、職業化進程。四是強化監督考核。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作為重點內容納入到政府采購協同監管體系中,加強監督考核。五是提升信息化支撐能力。財政監管部門統一規劃,統籌推進建立政府采購全流程信息系統,將各項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與管理制度嵌入到該信息網絡系統中,實現政府采購在線交易、監管和服務,2020年6月底完成采購全程流程信息建設和運行。
“我們將2019年確定為政府采購深化改革的關鍵年。”山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5月,山西省財政廳啟動“新型采購人制度”制定工作。6月,政府采購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分別到山西省公安廳、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以及臨汾、運城等市開展調研活動,明晰當前山西省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經過多次調研了解到,采購人職責不清、內控機制缺失和監督管理缺位等問題嚴重影響當前該省政府采購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因此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從明職責、強內控、重流程和促落實等方面初步起草了“新型采購人制度”,并向11個市財政部門和15個省直部門征求意見,共收到各類建議回復近50條。10月,政府采購管理處又多次組織研討,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制度。希望“新型采購人制度”在山西省的實施可以促進該省采購人依法履職盡責,提高政府采購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政府采購高質高效發展。(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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