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進一步規范政采信息公開管理
2020年09月01日 09: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云南省財政廳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公開內容和發布主體、公開方式、發布要求、監督管理等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強調,云南省政府采購信息,包括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應予公開的云南省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監管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采購信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遵循“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采購意向、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公告,終止、更正公告,以及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交易信息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含集采機構)負責發布。其中,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發布的,采購人應當在委托代理協議中予以明確,并對其委托發布信息進行審核確認。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以及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負責發布。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由財政部門負責發布;部門集中采購目錄、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發布;政府采購預決算信息由預決算編制部門(單位)負責發布;電子賣場供應商征集公告,由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發布;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應主體依法公開。
對于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云南省財政廳指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有關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按日計算期間的,從發布次日開始計算;按工作日計算期間的,從發布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針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管,云南省財政廳明確,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信息發布主體對其發布及授權發布的采購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合法性承擔主體責任。信息發布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控管理制度,明確崗位權限和責任,不得將云南省政府采購網賬號、密碼等泄露給他人,不得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作為對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的重點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監督檢查及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財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評價結果的運用,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省財政廳負責完善云南省政府采購網信息發布平臺功能,建立健全信息發布關聯和時限預警機制。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關聯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的采購實施計劃,遵守云南省政府采購網關于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格式和時限要求。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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