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向集采目錄“省域統一”目標邁進
2020年09月08日 08: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廣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的《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明確,全省原則上實行相對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在新目錄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品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并報省財政廳備案。新目錄不再包含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據了解,新目錄是廣東省財政廳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地方目錄及標準指引》),結合全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授權制定印發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目錄與財政部制定的《地方目錄及標準指引》保持基本一致。并以《地方目錄及標準指引》為基準,結合實際情況,保留了現行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視頻會議系統設備、裝修工程、修繕工程、法律服務、審計服務、資產及其他評估服務等6個項目。
新目錄不包含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制定統一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及限額標準,供各地參考執行。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本部門或系統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及限額標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不得高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新目錄明確了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其中明確,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此外,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另悉,按照新目錄的相關要求,廣東省財政廳將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賣場,制定統一的電子賣場交易目錄和交易規則,不斷拓展和豐富各類電子交易方式,為各級預算單位提供方便、快捷采購渠道。
(艾菁)
相關文章
- 廣東中山:全方位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展現新作為 彰顯新擔當2020-10-10
- 汕尾市財政局召開全市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督導會2020-10-09
-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觀看紀律教育專題片2020-10-09
- 廣東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08-24
- 廣東修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