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于7月31日啟用政采電子“雙平臺”
2021年08月03日 09: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啟用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電子交易平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電子賣場適用于集中采購目錄內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協議采購項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小額零星采購項目。電子賣場已上線的集中采購目錄內協議采購項目必須從電子賣場采購;電子賣場已上線的集中采購目錄外產品滿足采購需求時應從電子賣場采購。
據了解,目前,該電子賣場已上線集中采購目錄內辦公設備項目和辦公家具項目,其他協議采購項目將逐步遷移至電子賣場。對此,《通知》規定,尚未遷移至電子賣場的協議采購項目,市級采購人仍在“北京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查詢平臺”采購,區級采購人按各區要求執行。后續遷移至電子賣場的協議采購項目,電子賣場將發布采購通知,市區兩級采購人按通知要求在電子賣場開展采購。市級采購人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臺”編制采購計劃并立項的協議采購項目,于7月31日前完成采購,并開具結算單。自8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查詢平臺”辦公設備、辦公家具項目將關閉結算單開具功能。7月31日前無法完成采購的,系統將已立項預算金額統一還原至原采購計劃,采購人需重新進行立項,并選擇電子賣場實施采購。
關于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通知》明確,自7月31日起,電子交易平臺面向市本級、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石景山區、大興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房山區政府采購項目正式啟用,其余各區隨財政預算一體化系統同步部署。電子交易平臺適用于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市本級及相關區級政府采購項目,應全部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管理服務系統”受理業務(登記項目)、發布公告、抽取專家。其中,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進入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項目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自行選擇是否進入。自7月31日起受理的分散采購項目均應按照上述要求開展采購,已受理的項目仍按照原政策要求開展。
據悉,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對相關商品加掛了強制節能、環境標志、中小企業等政策標識,另外,還將陸續開設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特色場館,以便采購人更好地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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