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更新涉企保證金目錄
2021年09月02日 09:0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湖北省相關部門日前出臺《關于調整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保留了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等12項保證金。
據了解,此次調整后的新版涉企保證金目錄由原來的23項保證金減少至12項。與2018年發布的《湖北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比,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保證金不再收取,新版保留了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
新版目錄清單規定,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返還時間由采購人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待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后退還。
《通知》提出,收取涉企保證金的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資金臺賬,規范管理程序,及時將保證金收取、返還情況向社會公開,確保清單之外無收費。同時,加快推動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誠信記錄好的企業免收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額度)。確需收取的,允許企業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占用。
根據《通知》,湖北省財政廳要求開展涉企保證金專項清理,加快對取消事項保證金、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保證金的清退返還,做到應返盡返,應退盡退,應退快退。要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對自設項目、超標準收取保證金、不按時返(退)還、挪用保證金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要將清理情況納入營商環境專項督查內容,對省直部門、市、州、縣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嚴肅追責問責。
此外,新版目錄清單及具體實施情況將納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公開范疇,接受社會監督。依托全省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等渠道加強宣傳,通過清單查詢、政策解讀、現場咨詢等形式幫助企業了解目錄清單,推進涉企保證金清單制度落地見效。
據了解,此次對《湖北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行調整,是根據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的部署安排,按照“對標對表先進,做到應減盡減,應降盡降,應退盡退;能減盡減,能降盡降,能退快退”的原則,進一步減少收費事項,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牛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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