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統一專家庫 專家持電子聘書參與評標
2024年01月15日 09:43 來源:中國招標雜志 【打印】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修訂版《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云發改交易監管規〔202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7章,分別為總則、評標專家入庫、評標專家抽取、綜合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管理、評標費用標準及支付、法律責任、附則。《管理辦法》于2023年12月1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15方面的內容。
一是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將原來的省級庫和16個州市級子庫進行合并,建立全省統一綜合評標專家庫,實現優質專家資源全省共享。
二是調整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部門。明確省發展改革委為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部門,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日常管理、專家動態考核等工作。
三是優化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方式。從評標地域、評標專業兩個維度對評標專家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管理。
四是加強綜合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信息保密管理。明確除依法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泄露、修改、導出評標專家信息,有效杜絕評標專家被圍獵的風險。
五是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交易場所。根據相關規定明確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體現了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六是新增三項評標專家入庫條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評標專家隊伍,提高評標質量,結合全流程電子化招投標工作要求,新增評標專家入庫條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七是新增一項重新或補充抽取評標專家情形。為督促評標專家按時參加評標活動,保障評標工作的有序開展,新增“已抽取的評標專家確認參加評標后,遲到60分鐘以上的”可以重新或補充抽取評標專家情形。
八是細化評標專家義務。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嚴肅評標紀律,新增6項評標專家義務:評標前收到電話、信息、郵件或者當面等形式請托,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應當及時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不得在合法的評標費用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向招標人或行政監督部門主動反映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招標人處理有關評標結果的異議;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
九是新增評標專家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情形。為強化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及時清退不合格評標專家,優化評標專家資源,新增六類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的情形:自愿申請退出的;年滿70周歲的;因身體健康問題或不能熟練操作電子評標系統等原因,無法勝任評標工作的;聘期結束后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滿足第十八條規定的負面行為積分達到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六類調整出綜合評標專家庫不得再申請聘為評標專家的情形:受刑事處罰、被所在單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經核實,提供不真實信息、虛假證明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方式騙取成為評標專家的;經查實,參與圍標串標活動的;存在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的;存在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是新增評標專家續聘復審環節。為健全評標專家繼續教育機制,評標專家在聘期到期前30天內,應參加復審,不按要求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再續聘。
十一是調整動態考核內容。為規范評標專家評標現場行為,新增四項扣分情形:無故缺席且未請假的;不按要求佩戴身份標識牌的;未攜帶個人有效數字證書進入評標室影響正常評標的;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進入封閉評標區的。
十二是調整評標專家積分考核結果的申訴渠道。為保障評標專家在積分動態考核中的合法權益,調整評標專家積分考核結果的申訴渠道。評標專家對本人積分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標專家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書面提出復核申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10個工作日內辦理。
十三是增加線上支付的評標費用支付方式。在現行的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現金發放評標費用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線上支付方式,方便快捷支付評標專家評標費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供評標專家評標費用在線支付通道,評標專家評標費用原則上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評標專家評標費用在線支付通道進行支付。
十四是評標費支付標準調整為評標費用參考標準。落實相關文件規定,將原有的評標費支付標準調整為評標費用參考標準,參考標準為:評標時間3小時及以內的,按400元/人/次支付;超過3小時的,按100元/小時/人/次支付,1000元/天/人/次封頂。
十五是調整評標專家法律責任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列明評標專家應受處罰的情形,提高可操作性。
據了解,2023年12月31日前,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完成在庫專家的培訓考試及電子聘書頒發工作,2024年1月1日起只抽取取得電子聘書的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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