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做好調查研究 為制度建設提供堅實基礎
2024年05月27日 09:5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打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調查研究是獲得真知灼見的源頭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在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奔著解決問題、帶著求解思維深入調研,圍繞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采購的執行和現狀,結合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財政資金監管為切入點,找準問題產生的關鍵要害,制定切實管用的對策制度,扎實做好調查研究“后半篇文章”,將調查研究成果轉化為推進工作的實際成效。
一、突出問題導向,結合實際精準選題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主體眾多、問題復雜,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代理機構的依法執業、供應商的監督維權、“互聯網+政府采購”程序的科學運行,每項監管任務都艱巨復雜,如何圍繞財政發展改革面臨的實際問題,在眾多矛盾中找到破題開局的關鍵,分管廳領導和處室負責人立足崗位職責帶頭領題、認真篩選,結合省政府領導在《省審計廳關于部分政府采購監管缺失問題及建議的報告》中的批示,以“政府投資項目招標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為選題,及時制訂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方案,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資金使用、實施依據和監管情況進行科學分析,細致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把矛盾產生的原因摸清楚、把制約監管的癥結找準確,確保調研重點能夠與實踐工作有機銜接。
二、注重實干擔當,善作善為破解難題
“近水知魚性,近山識鳥音”,要做好調查研究就是要沉下去調查、鉆進去研究,把政策掌握清楚、把問題分析透徹、把對策找準提實。為確保本次調研能夠真正扣牢省政府要求,舉一反三解決同類問題,分管廳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帶領全處同志深入第一線。對內,實地走訪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青海省公共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對本省代建項目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對外,赴山東省、浙江省、陜西省、河南省等地學習取經,利用財政部召開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的契機,全面了解梳理兄弟省份的政策規定;對上,咨詢財政部相關政策建設情況和下一步思路舉措;對下,實地查看各市州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聚焦調研問題,深入討論。
通過對不同層面、不同主體的調查、了解,初步梳理出圍繞代建項目在政府采購領域需要強化監管的環節和相關舉措,組織省審計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開展“加強代建項目監管”座談會,就代建項目資金使用、招標投標流程、監管制度建設等方面的下一步工作進行交流討論,實現了充分溝通、信息暢通、協同聯動、緊密配合,在此基礎上形成調研報告,為下一步成果轉化打好基礎。
三、堅持以實為本,建章立制推動成果轉化
為確保調研成果高質量、能轉化、能見效,切實把調研報告思路成果轉化為破解難題、推進工作的實際成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以財政資金監管為切入點,規范了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含代建制項目)采購預算執行的要求。要求各單位對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簽訂合同后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進行合同備案,錄入代建單位相關信息及支付信息,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支付資金。通過制度規范及時掌握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進度,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及資金支付進行有效監管。
同時,立足工作職能和省內實際,加強監管、創新舉措,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監管質效,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認真履行對省級預算單位的監督管理和市州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職責,結合日常工作梳理提煉調研成果,對本省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執行現狀和下一步工作進行分析,通過科學制定建設思路、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推動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功能,謀深謀實謀細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形勢挑戰、解決對策,進一步凝練鞏固調查研究成果。(青海省財政廳)
相關文章
- 青海明確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15項情形2024-01-23
- 青海織密“監管網”推進政采規范運行2023-12-26
- 青海規范政采工程等項目的采購預算執行2023-11-24
- 青海部署政采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2023-08-23
- 青海開展省級預算單位政采監督檢查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