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政采領域串標整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2024年08月16日 08:5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聯合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同印發《關于<建立政府采購領域串通投標整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依法打擊串通投標犯罪行為。
《通知》規范了政府采購領域串通投標整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的線索接收、協作核查、案件移送、結果反饋等流程,明確了部門協作的工作重點和措施,確保對政府采購領域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效打擊和震懾,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環境。《通知》還提出,匯聚各方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線上實時共享共用,全力打造“領域性數據高地”。探索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業務支撐系統,開展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串通投標跨部門綜合監管應用場景,完善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分析評估、證據互認、聯合檢查等相關功能。
根據《通知》規定,串通投標線索涉及的情形包括: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聯系人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現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公章混蓋;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成立多家公司串通投標,包括投標人的法定代表、負責人、股東、高管存在重合,投標人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相同,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交叉持股等;不同投標人在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或提交電子投標文件中,軟件加密鎖號、IP地址、MAC地址、CPU碼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盤文件等。
《通知》明確,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領域發現的串通投標案件,涉嫌損害采購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中標項目成交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2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的等情形之一,依法需要立案追訴的,應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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