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實招進一步規范政采秩序
2025年03月21日 09:0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6個方面16項舉措,鞏固政府采購“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果,維護政府采購市場公平公正、競爭有序。
《通知》明確,要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不得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采購人要依法依規編制采購文件,建立健全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需求、資格要求、實質性條款及評審標準等方面防范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購文件公開前,采購人應按相關規定進行非歧視性審查、競爭性審查、采購政策審查和履約風險審查。
《通知》提出,要規范采購代理行為,杜絕代理機構亂收費。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不得違規轉嫁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和異地評審差旅費給供應商承擔;代理機構要規范收取采購代理費用,公開代理收費情況。供應商拒不支付代理費用的,代理機構可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約定要求采購人協助處理。
《通知》要求,加大投標(響應)資料審查力度,防止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要誠信響應采購文件,事先在公開官網查詢、核對相關證書和報告內容;采購人在評審結束后、合同簽訂前及時復核供應商材料;采購人應依法及時確認采購結果和簽訂書面合同;采購人要加強履約驗收管理,可在履約驗收環節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進行抽查檢測,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
《通知》提出,將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防范供應商串通投標行為。要在采購文件中規定參與同一個采購包(標段)的供應商存在不同供應商的電子投標(響應)文件上傳計算機的網卡MAC地址或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相同;上傳的電子投標(響應)文件若出現使用本項目其他投標(響應)供應商的數字證書加密,或者加蓋本項目其他投標(響應)供應商的電子印章;不同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的內容存在三處(含)以上錯誤一致;不同供應商聯系人為同一人或不同聯系人的聯系電話一致等4種情形之一且無法合理解釋的,其投標(響應)文件無效。在資格審查或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采購文件約定的上述情形的,應當根據采購文件認定其投標(響應)無效;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應具備相關功能,利用大數據分析進行預警。
《通知》規定,要依法準確適用采購方式,不得違規實施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選擇政府采購方式,重點加強對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加強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項目采購只有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的,采購人才能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以供應商具有唯一性為由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須按規定組織專業人員論證并公示,如無異議的,依法報財政部門審批。如有異議的,必須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嚴格依法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通知》還強調,要推進部門合作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督檢查管理。建立財政部門與公安機關或紀委監委案件移送處理機制;明確工程招投標活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等當事人的處理處罰結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工程非招標方式采購活動中可直接采信。(記者樂佳超報道)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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