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劃定政采各環節完成時限與責任主體
2019年01月11日 08:4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在政府采購計劃備案要求方面規定,年初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在政府采購預算批復或預算指標文件下達后盡快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最遲不能超過當年的6月30日。當年追加或轉移支付安排的預算屬于政府采購的,采購單位應在指標文件下達后10日內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財政局政府采購處接收到各采購單位的備案計劃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下達;屬于限額標準以上采取非招標方式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標準。
在政府采購項目的執行過程方面規定,采購單位在采購實施計劃備案核準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采購單位于委托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依據《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確定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提供采購需求,并會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編制完成招標文件,按要求在“中國山西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采取協議(或網上商城)、定點采購的,采購單位應于采購實施計劃備案后10日內完成采購事項。采取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30日內完成首輪招標。采取非招標方式中競爭性磋商采購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于20日內完成首輪招標。采取非招標方式中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于15日內完成首輪招標。采取非招標方式中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招標工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單位。采購單位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侯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網上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供應商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進行公示。
在履約驗收及資金支付方面規定,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合同履約項目完成后,應于10日內完成驗收。同時要求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書,不得借故不驗收或推遲驗收。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項目驗收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完成合同備案。采購單位應在合同備案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生成支付憑證,完成資金支付。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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