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區財政局“三措施”力促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2019年02月03日 08:39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二、規范采購行為。一是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規定,依法實施采購,不得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購項目,不得違法規避政府采購程序。二是各單位必須在部門預算中編列當年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落實采購項目資金來源、明確采購需求、細化采購品目,做到“應編盡編”。三是優化采購流程,明確各環節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嚴格細化資金支付流程,強化采購單位的驗收職責,確保采購資金安全。四是落實崗位責任,規范審核管理,對無預算、無計劃、不規范的采購,將不予審核、不予支付資金。五是健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對采購預算、過程、結果、合同、驗收、投訴處理等政府采購行為做到應公開盡公開,提高政府采購信息透明度,確保政府采購“陽光化”。
三、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完善常態化的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管,采用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抽查等形式,對政府采購合同、價格、質量和效率進行檢查。對分散采購項目加強指導、引導和檢查,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給予通報批評,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嚴重的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政府采購資金安全規范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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