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財政:壓實政府采購當事人責任 扎實推動“以案促改” 工作向縱深發展
2019年06月24日 08:5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完善制度機制,堅持標本兼治。一是著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共梳理匯總26個涉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5個財政部政府采購典型案例和近年來辦理質疑投訴案件中多發性、易發性問題,形成禁止性行為140多項,強化采購當事人主體責任和業務指引。二是著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實施細則》,按照“獎懲結合”原則,采取“加分”“扣分”和延期公示等措施強化對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促進提高從業水平。三是已著手制定《中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實施細則》,針對政府采購投訴辦理調查取證等關鍵環節,拓寬取證渠道,規范取證行為,主動防范法律和廉政風險。
二、加大監管力度,規范采購行為。今年以來,結合對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考核和舉報事項的辦理,隨機抽取檢查政府采購項目30個,針對質疑、投訴反映問題啟動監督檢查程序5宗,發現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文件編制、信息公告、保證金退還等不到位、不規范問題34個。根據查證核實的問題,政府采購監管科共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8份,移交違法案件線索1條,對1名采購人和1名供應商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在中山市政府采購網公告。
三、強化宣傳培訓,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截止5月上旬,已分批次組織24家今年以來申請進駐中山開展業務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15家業務量相對較多的原有代理機構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解答業務疑難,開展“掃黑除惡”和“以案促改”專項工作宣傳,著力營造內外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氛圍。5月下旬還組織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各鎮區政府采購部門負責人,就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文件執行、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操作及采購人主體責任等開展專題業務培訓,著力引導各級各部門履行好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推動政府采購向優質優價高效的結果導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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