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破除各種妨礙政采公平競爭的門檻和限制
2019年11月22日 08:4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通知》的出臺,能將各種妨礙公平競爭的門檻和限制在項目采購活動開始前預先告知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有助于降低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率和政府采購活動亂作為現象,也有助于整治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亂作為現象。更有利于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進一步優化南寧市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環境。”南寧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南寧市財政局將采購文件中部分常見的妨礙公平競爭的內容整理匯總,按貨物類和服務類分成兩個表格,并在表中進一步細分為在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方面體現的妨礙公平競爭的內容。《通知》中列明了67項禁止內容,其中貨物類36項,服務類31項。
為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通知》對部分內容還進行了細化規定,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是有區別的。如,對“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服務類項目有四項規定:一是將供應商的所在地作為實質性要求;二是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供應商或者設定的技術、服務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三是培訓認證(國家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是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采購需求。而對于貨物類項目,則是在對服務類項目的規定基礎上又增加了兩項規定:一是限定檢測、檢驗或認證等機構(國家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或限定不合理特定時間的檢測、檢驗或認證報告;二是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實質性要求。
據悉,下一步,南寧市財政局將加大力度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環境,持續優化全市的營商環境。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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