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讓采購人“扛起扛好”主體責任
2019年12月27日 08:2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首先,《辦法》對采購人的職責進行了明確,采購人應加強本部門的政府采購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建立有利于實現物有所值目標的采購保障機制;應根據采購需求、集中采購目錄等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采購預算、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制定采購實施計劃,按照采購實施計劃組織采購活動,自覺落實政府采購助力扶貧等政策功能;確認采購文件,遵守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結算、付款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對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詢問與質疑答復,協助市級財政部門做好投訴處理等。
其次,《辦法》對采購人內控管理也進行了規定。采購人應當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并且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分設政府采購業務崗位,明確政府采購業務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配齊政府采購業務人員,建立輪崗交流制度以及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此外,采購人應當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加強內部審計對政府采購業務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
再其次,在采購人操作流程方面,《辦法》提出,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提出了包括對投標供應商的資格要求、項目的評審方法和定標方法、項目的實質性響應條款、項目的評審內容、評審標準等八項要求。《辦法》還對采購人操作流程中編制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計劃、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采購文件確認、采購合同審核、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等進行了規范。
最后,《辦法》對主管預算單位職責也做了規定。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明確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強對下屬單位的采購執行管理,強化對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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