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政府采購出實招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 為供應商持續減負
2021年06月02日 08:5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取消保證金,降低采購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購一般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重大項目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的,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后,采取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投標供應商不必再擔心因保證金繳錯或繳納超時等失誤而無法參與投標,提高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積極性,激發政府采購市場活力。
二、實行預付金,減輕資金周轉壓力。包頭市政府采購從供應商利益出發,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則上向供應商預付一部分合同資金,其中貨物類項目預付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預付金從其相關規定。預付金應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履約能力、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三、推進“政采貸”,緩解供應商融資困難。在“全區一張網”系統基礎上,繼續推進“政采貸”業務,支持供應商以應收賬款擔保融資。強化政策協同,引導和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建立適合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供應商信用融資的產品和模式。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將“政采貸”政策做出明確提示,方便企業獲取信息,幫助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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