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城市:以問題導向規范采購人行為
2021年06月11日 09:4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強化依法采購意識,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要全部及時地納入政府采購范疇,做到“應采盡采”。市直各預算單位要按照要求公示采購意向,不公示采購意向不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同時,要科學組織項目實施,依法執行采購程序,并明確本單位負責政府采購的歸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定期開展培訓和輪訓,不斷提升采購單位的專業化水平。
《通知》要求,完善采購人內控制度。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發揮采購人主體作用,建立健全采購人對采購結果負責的新型采購人制度。各單位要梳理和評估本單位、本部門政府采購狀況,認真研究本單位政府采購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定工作目標,優化流程過程,明確執行標準,完善辦法舉措、細化風險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強采購人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與管理。
針對采購人違法、違規問題,《通知》強調要加大違法處理處罰力度。市縣財政部門要創新監管手段,依托政府采購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和政府采購全過程實行動態實時監控,利用大數據采集、分析、運用功能有效實現數據信息共享、留痕可追溯、過程透明全公開。對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政府采購當事人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在山西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向財政部和信用山西推送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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