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財政:五個方面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工作
2021年06月24日 09:2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推進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近日,昆明市財政局印發《關于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從五個方面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工作。
一、明確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適用范圍。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歧視國產產品。
二、規范采購人采購需求提出及前期市場調研。采購單位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應對采購需求確定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采購需求。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前應通過咨詢、論證等方式開展市場調研,對比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三個以上同類產品的性能差異,并形成市場調研報告。
三、規范專家組論證活動。通知對如何認定專家組的資格條件、如何組織專家論證、專家組應出具論證意見和論證報告的要求進行了規范。論證專家出具不實論證意見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規范進口產品核準公示及異議處理。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公示媒體及期限、公示的主要內容、異議的處理程序。
五、規范核準進口產品需提供的資料。進一步規范昆明市各級采購單位提交進口產品核準申請資料的內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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