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強化政采合同管理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08月24日 15:5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為全面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規,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
一、限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30日內必須簽訂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或者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及時公開和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簽訂的合同,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體進行公告。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財政及有關部門備案。
三、按時開展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采購人于合同簽訂生效且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貨物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服務類項目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供應商提出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對符合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在3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不得以未經約定的其他條件為由延遲付款。
(作者單位:石城縣財政局 江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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