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落實政府采購有關要求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2022年05月27日 14:20 來源:哈爾濱日報 【打印】
日前,市財政局制發了《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有關要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通知》,從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共三方面出臺了六項舉措,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難解困、健康發展。
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方面,市直各預算單位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同時,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小企業參與時只需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為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評審時即可對小微企業貨物和服務價格扣除比例,由6%-10%統一調整為10%;將小微企業的工程價格扣除比例,由3%-5%統一調整為5%,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和服務。
在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方面,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限定供應商資格、設置需求指標等方式指定或變相指定特定供應商,不得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排斥或變相排斥相關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以及預算金額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技術復雜、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政府采購項目,在向供應商提供采購文件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聘請行業專家對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就文件是否存在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等內容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在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同時免收采購文件費用。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等情況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鼓勵采購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提高政府采購預付款比例。在制定采購文件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供應商預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中小微企業預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60%,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該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84853204。(哈爾濱日報記者 張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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