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7號:XX無線網絡系統擴容采購項目舉報案
2017年11月21日 12:2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關鍵詞 重大違法記錄/信用查詢/指定渠道
案例要點
重大違法記錄主要是基于對供應商違法行為的刑事、行政處罰而產生的,在沒有刑事、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任何單位不得以信用記錄等形式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
基本案情
采購人D就該單位“XX無線網絡系統擴容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7年5月19日,采購人D發布招標公告,并組織了開標、評標工作。2017年6月23日,采購人D發布中標公告,經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J公司為中標供應商。
2017年7月3日,供應商B公司向財政部提交舉報材料,認為中標供應商J公司此前因未按競價規則履約,被列入代理機構A失信名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經查,招標文件規定:“截至開標之日,經‘信用中國’網站、‘信用遼寧’網站失信黑名單、‘信用大連’大連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示平臺、‘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以評審現場查詢記錄為準”。另查明,代理機構A于2017年6月9日發布的“關于暫停J公司參與網上競價資格的公告”記載:“J公司在XX服務器及配件采購項目中報價時間截止后,未按競價規則履約。根據《代理機構A網上競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暫停J公司網上競價資格六個月”。
處理結果
財政部作出監督檢查處理決定: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處理理由
財政部認為:經調查,截至開標之日,未發現J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此文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單位不得隨意轉載或復制,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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