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第一批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處罰公告
2018年06月21日 10:0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日前,財政部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分別公告對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北京興電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9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
財政部在依法實施“2017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上述代理機構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評標委員會成員客觀分打分不一致、將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列為評分因素、評審報告內容不完整、中標公告的發布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等一系列問題。
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等規定,分別對違法代理機構作出相應的處罰。
相關文章
- 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是否要加“政府”二字?2020-07-17
- 代理機構經營范圍缺乏統一表述2020-07-17
- 縣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有一套”2020-01-14
- 高校自建的代理機構庫是否應被清理2019-11-29
- 新時期采購代理機構如何化解質疑投訴風險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