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為云平臺履約保證金立規
2019年04月22日 09:1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近日出臺《重慶市政府采購云平臺供應商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監管部門委托,對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
據了解,《辦法》主要針對重慶市政府采購云平臺以招標和征集形式入圍的供應商。其中所稱履約保證金為供應商按照要求提供的用以保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擔保。
《辦法》強調,履約保證金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守信的原則。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監管部門委托,對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文件或征集文件的要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原則上在服務期滿后,無息退還供應商。在服務期內,供應商可申請放棄入圍資格并退還履約保證金。在供應商遞交紙質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將按照供應商的來款渠道無息退還。
關于沒收履約保證金,《辦法》規定,供應商有違約情況的,取消其入圍供應商資格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在報請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后,按照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違約情況共7種,具體包括:提供走私及假冒偽劣商品,或擅自更換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向運營方、采購單位、集采機構、采購監管部門有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與其他供應商、運營方、采購單位、集采機構、采購監管部門有關人員惡意串通的;利用云平臺系統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統的;拒不執行采購監管部門或集采機構的監管措施或者拒不糾正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約行為的;提供虛假申報資料謀取入圍資格的;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此外,《辦法》還明確,履約保證金所產生的孳息可用于平臺運營、管理等工作費用。履約保證金不得用于借款、投資或其它與本項目無關的事項。履約保證金及其所產生的孳息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每年底應向采購監管部門報告。
據悉,為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提高采購公開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按照市政府部署,重慶市順應“互聯網+政府采購”的發展趨勢,應用大數據智能化,搭建了“重慶市政府采購云平臺”,建立了重慶市政府采購網上超市,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試運行。網上超市由貨物類網上超市和服務類網上超市組成,遵循“公開透明、簡便高效、誠實守信”原則,參考政府采購機制設置網上超市交易規則。網上超市適用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試運行期間,單次采購預算20萬元以下且屬于網上超市品目范圍內的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市級預算單位可通過網上超市采購。重慶市財政局要求,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應加強對網上商城供應商的管理,督促供應商按照入圍承諾及協議及時完成商品上架及服務、庫存、價格等相關信息的錄入、更新等工作。對貨物類網上超市的商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價格抽查、市場調查,督促供應商履行商品價格優惠承諾。發現供應商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責令供應商糾正,并按相關協議約定做出處理,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對供應商拒不糾正、違規情節嚴重或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移送財政部門或其他監管部門查處。
(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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