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大對政采合同的監管力度
2019年07月23日 09:1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廣東省財政廳強調,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職責。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關于補充合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針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公開和備案,廣東省財政廳要求,采購人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未能確定具體合同金額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緊急采購和保密采購項目,以及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無需進行合同備案。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傳政府采購合同掃描版,如實填報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時間。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將會記錄各采購人合同簽訂時間、公開和備案時間,作為通報的依據。依法簽訂的補充合同,也應在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并備案采購合同。
廣東省財政廳還明確,將加大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監管力度。中標、成交結果發布后超過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網, 填報未能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具體原因、整改措施和預計簽訂合同時間等信息。省財政廳視填報情況,約談有關省直單位或開展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自2019年8月1日起,采購人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時,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合同簽訂時間。省財政廳將對以下情形實施通報管理:一是對中標、成交結果發布后超過30天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省直單位進行通報。二是對未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的省直單位進行通報。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粵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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