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新規 對惡意串通和合同轉包行為將嚴懲
2019年12月31日 09:40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打印】
政府采購惡意串通和合同轉包行為一直是政府采購領域的“頑疾”,其性質之惡劣,負面影響之大,不言而喻。《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日前從河北省財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建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政府采購市場、優化營商環境,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河北省審計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嚴防嚴懲政府采購惡意串通和合同轉包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嚴防嚴懲政府采購惡意串通和合同轉包行為提出五方面意見。
“此次出臺的《意見》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突出聯合公安和審計等部門共同監管;二是進一步明確了采購人、評審專家、監管部門等各方的責任;三是《意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更利于執行。我們出臺《意見》旨在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特別是工程類項目的事中和事后監督管理。”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明確五項主體責任要求采購人依法履職
《意見》明確了采購人五項主體責任。一是完善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包括:明確相關人員信息;明確標的物有關信息;確定最高限價;科學合理確定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二是嚴格資格審查。采購人要依法加強對供應商資格審查,經采購人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代理機構可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審查投標(響應)供應商當中是否有已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如有則依法判定其投標(響應)無效。三是嚴禁與供應商惡意串通。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扎牢防范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制度籠子。四是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管和履約驗收。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防范合同轉包和合同履約驗收制度,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并將責任落實到具體機構和具體人員。五是及時撥付合同資金。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合同資金,不得違法向合同以外第三方撥付合同資金。
明確四點注意事項要求嚴格依法評審
在評審方面,《意見》明確了四點注意事項。
一是評審要求。例如,要求采購人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選派采購人代表,并出具《采購人代表授權函》;采購人代表不得發表影響公平競爭的言論;采購人、評審專家應依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進行評審;采購人、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等。
二是注意審查發現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惡意串通行為。采購人、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如若發現投標人存在87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則投標無效,并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發現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存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應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
三是維護評審秩序、監督評審。代理機構應當維護評標秩序,監督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依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及時制止和糾正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的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鼓勵舉報監督。對舉報的串通投標、惡意串通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門應當在評審專家、代理機構評價系統中對進行舉報的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給予10分的加分;采購人應當對進行舉報的采購人代表給予表揚,同時,要對進行舉報的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予以保密。
三方面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技術水平
首先建立政府采購串通預警系統。各級財政部門、政務服務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密切協同,聯合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建立政府采購串通預警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研判,提高政府采購監管技術水平。
其次,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和共享。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在政府采購交易系統中加強對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名稱、數量等信息的保密管理,防止泄露;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或者為弄虛作假、為串通提供便利。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應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為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查詢投標(響應)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股東等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另外,健全交易場所視頻監控系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在交易場所區域內建立全覆蓋、無死角、全過程、高保真的視頻監控系統,并做好視頻檔案保存工作,保證全過程可追溯,為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線索證據資料。
加強查處打擊力度提高采購信息透明度
《意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惡意串通和合同轉包行為有權舉報。財政部門、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移交,及時開展偵查,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各部門要做好協作配合,并依法移交。財政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對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惡意串通、轉包行為依法處理。
此外,《意見》還明確,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在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北)等媒體依法及時公開采購信息;各級財政部門、公安機關、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各自法定媒體上公開舉報、投訴渠道,公開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信息。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宣傳,鼓勵社會參與政府采購監督,共同打造河北“陽光采購”。
“下一步,我們還準備和行業主管部門下發關于政府采購工程及有關的貨物、服務事前監管的文件,從而實現對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全過程監管。”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最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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