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采購意向公開按“省級先行 分步推進”原則開展
2020年07月22日 08:5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和《青海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要求,青海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青財采字〔2020〕918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主動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是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更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績效,防范抑制政府采購領域的腐敗行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青海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按照“省級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依次開展,省級預算單位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規定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通知》要求各省級預算單位,各市、州財政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并對公開主體、形式、內容、渠道、時間、依據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通知》規定,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由各預算單位負責。各預算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和《通知》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公開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采購意向。各主管預算單位可匯總本部門、本系統所屬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意向,并集中公開。
至于公開形式,政府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除以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項目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限額以上或者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政府采購意向。預算單位可就單個政府采購項目逐個公開,也可一次公開一定時限內的所有政府采購項目。
關于公開內容,政府采購意向應當清晰明確完整,使社會各相關當事人了解政府采購項目的有關情況,便于潛在供應商提前做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準備。政府采購意向公開的內容包括:1.預算單位的名稱;2.政府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3.采購需求概況(詳見附件)。
根據《通知》,各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意向在青海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qinghai.gov.cn)公開。有門戶網站的預算單位,也要在其門戶網站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在公開時間方面,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該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不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通知》指出,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二上”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政府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預算執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政府采購意向。
《通知》還強調,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履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主體責任,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的計劃性,及時、全面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各主管預算單位要統籌做好本部門、系統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有關工作,加強督促指導,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結合各地政府采購工作實際,認真安排謀劃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注重對同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指導,積極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督檢查,確保相關政策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省財政廳將結合政府采購透明度評估工作,對采購意向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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