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圍、后采購 廣東批采大調整
2020年11月04日 10:3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廣東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調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自10月起,廣東省批量集中采購每季度組織實施1期。由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結合實際通過公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組織實施批量集中采購供貨資格入圍采購活動。
《通知》明確,在實施過程中,如投標(報價)供應商或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投標(報價)供應商只有2家的,可繼續組織實施并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如只有1家的,采購活動失敗。采購活動結束后,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當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資格入圍結果,同時將中標(成交)產品信息錄入省政府采購系統的批量集中采購子系統(以下簡稱批采子系統)。采購人按照采購計劃確定的配置類別自行選定當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的入圍產品,并形成訂單合同。系統自動將采購人的訂單合同推送至對應的中標(成交)供應商。隨后,中標(成交)供應商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供貨和安裝,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采購人則應自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通知》指出,每期入圍結果自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兩期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則前一期中標(成交)結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即終止。
《通知》強調,廣東省省直各單位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空調機的,在能夠滿足辦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通過批量集中采購方式組織實施。確有特殊要求或者緊急采購需要的,可以通過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等簡易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人應嚴格執行批量集中采購政策,不得故意規避批量集中采購。確需通過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等簡易采購方式采購的,應在采購計劃備案時詳細說明理由備查。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共享省級批量集中采購供貨資格入圍結果,并參照此《通知》組織本地區采購人實施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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