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確電子化公開招標文件不得收費
2021年05月28日 08: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江西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通知,堅決糾正部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存在的違規亂收費行為,廢除與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文件售價相關的規定,并強調政府采購電子化公開招標文件發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此營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這份《關于堅決糾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規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即日起,廢除《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規范》第十三條中“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文件售價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的規定。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招標文件收費按照《政府采購電子化公開招標招標文件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對政府采購電子化公開招標文件發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的要求嚴格執行。
《通知》強調,任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均不得在線上發布采購公告又要求供應商到現場交費獲取采購文件。另外,標書費、資料費、報名費等費用均不得收取。對于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人或中標供應商收取的服務費,《通知》規定,服務費應按照公開、公正、平等、自愿、有償原則協商確定,避免服務費虛高等問題出現。如發現有違規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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