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政采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更細更完善
2021年05月28日 08:3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據了解,長春市財政局2019年曾就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制定多項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當前,在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結合當地實際,長春市在2019年政策的基礎上,從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運用電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和方式優惠,鼓勵信用擔保等方面細化、完善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通知》在采購預留份額上延續了2019年政策規定,但明確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額度規定,并明確了三項措施確保預留份額的落實。《通知》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對于價格評審優惠,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通知》明確了工程項目中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的價格評審優惠。小微企業工程項目的報價給予3%—5%的扣除;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聯合體或或大中型企業的工程項目報價給予1%—2%的扣除;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1%—2%作為其價格分。
隨著當前“互聯網+政府采購”的發展,《通知》也提出,運用電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在長春市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上,指導中小企業入駐電子商城,擴展產品銷售渠道,鼓勵各級預算單位優先向中小企業進行采購。
與此同時,《通知》新增了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三大情形以及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五大情形。《通知》還強調,禁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針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中小企業數量不足3家的情況,《通知》規定,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邀請供應商后,符合資格條件的中小企業數量不足3家的,應當中止采購活動,視同未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此外,《通知》就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文件需明確的內容、中小企業聲明函、公開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績效管理與考核、采購人和供應商等主體的法律責任等作出新規定。《通知》自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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