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明確代理機構檢查要涵蓋采購全過程
2021年06月25日 08:5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市財政部門確定檢查對象的抽取比例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機構總數的25%,抽取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0家,代理機構總數不足30家的,應對所有代理機構開展檢查評價。從每家檢查對象抽取項目時,項目數量應不少于5個,抽取項目范圍包括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省級項目的檢查評價,由省財政廳委托濟南市財政部門開展。各市財政部門收到未被抽取為檢查對象的代理機構報送的自我評價報告后,可從其年度代理的項目中抽取不少于5個項目參與評價,年度代理項目少于5個的,應全部參與評價。
《通知》明確,在本次檢查評價中,檢查指標體系要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專家使用、政府采購政策落實、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檢查評價實行組長負責制。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門機構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協助開展檢查評價工作。
《通知》還強調,今年是開展全國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第一年,此舉將為探索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道路,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奠定基礎。各代理機構要將檢查評價作為強化內部管理、改進代理工作、提升執業水平的重要機遇,正確看待、積極參與、配合檢查評價。對提報項目不全、故意隱瞞情況、擅自修改檔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檢查工作的代理機構,財政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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