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明確綠色產品采購執行要求
2021年08月24日 08:5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昝妍 實習記者王丹彤報道 寧夏財政廳日前發文明確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要求。
寧夏財政廳明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活動,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產品采購品目清單按照《關于印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執行。對于優先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文件等)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要求,對節能、環保產品的優惠幅度以及評審標準和方法等,以體現優先采購導向。
對于強制采購,寧夏財政廳要求,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文件等)中載明強制采購的資格要求,但采購文件不得指定任何特定的產品或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以達到充分競爭、擇優采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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