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力促政策紅利落實落細
2021年09月28日 09:0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福建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關于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細化要求,力促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紅利落實落細。
《通知》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辦法》相關規定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主管預算單位在組織編制或審核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嚴格落實《辦法》預留采購份額要求。
在政府采購文本編制方面,《通知》提出,政府采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按《辦法》要求編制采購文件、合同,明確體現規定的有關內容。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內的標準文本不能完整、準確表達采購需求或政策要求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自行補充完善。
針對執行結果公開及分析,《通知》指出,主管預算單位應按要求編制政府采購統計報表,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主要原因和改進措施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為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通知》明確,鼓勵采購人在預付款比例、保證金比例、資金支付期限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支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免收或減半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采購合同進行融資的,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發布、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方面提供必要配合,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采購人、代理機構根據項目需要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應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并按照規定及時退還。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目標的監督檢查。采購人未按照《辦法》要求預留采購份額、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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