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實行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
2022年05月16日 09:4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重慶市財政局近日決定在全市政府采購項目中實施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投標供應商僅需提供1份承諾函即可替代6項材料。
重慶市財政局明確,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時,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簡化。簡化后,供應商只需以書面形式提供規定格式的《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函》,即可替代財務狀況報告(表)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繳納社會保障金的證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及第二款所規定的條件,不在承諾范圍內。
重慶市財政局還強調,供應商應對其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經調查核實為虛假承諾的,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據了解,重慶市財政局近期召開的局務會暨局長辦公會聽取了實施政府采購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承諾制情況的匯報。會議指出,要優化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材料和程序,既減輕供應商負擔,又規范供應商行為,不斷營造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公開透明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引領示范作用。
(渝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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