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開啟代理機構記分制管理
2022年07月08日 09:2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置65個記分情形,督促代理機構規范營業,并提醒其慎用“記分額度”。
記者發現,《辦法》設置了3分、6分、12分三檔,其中,記3分情形38個,包括在采購文件中未體現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重新評審;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在出現非最低價成交情況時,未提醒評委對低價未成交理由作出說明,并予以詳細記錄等。記6分情形17個,包括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詢問、質疑答復未針對詢問、質疑的事項,導致投訴成立或一年內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訴;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工作結束后,發現或應當發現評審委員會成員和其他無關人員記錄、復制或者帶走任何評審資料,未加以制止等。記12分情形10個,包括在登記注冊信息時提供虛假、偽造材料,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等。
關于代理機構的記分“額度”,《辦法》明確,記分以自然年為周期,每周期記分總分為12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將面臨整改,整改時間為90天;在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在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辦法》規定,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財政部門主要通過年度代理機構專項監督評價和日常受理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信訪等發現其違法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上述記分情形,《辦法》明確,對于重復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次數累計記分。若代理機構被多個財政部門記分,由每個記分周期內最終記至12分的財政部門開具整改通知書。《辦法》還強調,若代理機構能夠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或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財政部門可以不記分。
在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方面,《辦法》規定,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記分考核結果等,從代理機構名錄中擇優選擇代理機構。同時,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退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若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根據《辦法》,需事先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辦法》還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的記分管理,記分情況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
據了解,截至2022年5月,在湖北省注冊的代理機構有2118家,代理機構行業蓬勃發展,但部分代理機構仍存在依法采購意識淡薄、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不僅影響政府采購效率和財政資金績效,而且還導致政府采購領域投訴頻發、糾紛不斷,給代理機構管理帶來不少煩惱。為督促代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加快轉型發展,湖北省財政廳特制定出臺此《辦法》。(馬金眈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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