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和要求
2022年08月12日 09:4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要求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形式審查,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
上海市財政局規定,在全市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提交反映其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情況的書面聲明。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為供應商提供聲明函格式文本,以便供應商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作出聲明。供應商應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交上述聲明函,并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評審小組(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依據投標(響應)供應商提交的聲明函,就其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進行資格審查。
上海市財政局還明確,財政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大數據有效運用,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通過大數據對供應商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情況進行核查。如發現供應商提供虛假聲明,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將持續跟蹤簡化供應商資格審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將該項工作納入上海市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范圍。 (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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