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展專家和代理機構履職評價
2023年07月31日 08:2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試行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公布。其中明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內容包括項目評審情況、培訓考試成績和受到處理處罰,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內容包括項目代理情況、采購人滿意度和受到處理處罰,評價結果將與評審專家的抽取概率、采購人選取代理機構等掛鉤。
針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通知》提出,采購人、代理機構應依法從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并對評審專家參加項目評審情況進行履職評價;財政部門將評審專家參加培訓考試和受到處理處罰兩個方面的情況記入評價結果。其中,項目評審情況占80分,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對評審專家的專業技術水平、遵守評審紀律、評審工作質量等情況逐項打分。信用評價系統按評價次數計算累計平均分。評價指標參照財政部對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的評價指標。培訓考試成績占10分,省財政廳依據評審專家的培訓考試成績,按(最好考試成績-80分)/2計算該項得分。考試成績低于80分的,該項不計分。受到處理處罰占10分,各級財政部門在對評審專家進行約談、作出行政處罰后,在信用評價系統記錄扣分。約談1次扣2分,最多扣4分;處罰一次扣3分,最多扣6分。省財政廳定期根據每位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得分,對排名位于后三分之一的評審專家,將其抽取概率降低50%。
在代理機構履職評價方面,《通知》明確,評審專家按其參加評審的采購項目,對代理機構進行履職評價;采購人按其委托的采購項目,對代理機構進行滿意度評價。財政部門將代理機構受到處理處罰的情況記入評價結果。其中,項目代理情況占80分,評審專家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對代理機構的采購文件編寫質量、評審活動組織等代理采購項目的情況逐項打分。評價指標參照財政部對代理機構履職情況的評價指標。采購人滿意度占10分,采購人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從采購文件編制質量、采購活動組織規范性、質疑投訴答復配合度、專業化服務水平、企業管理制度完備性等五個方面,對代理機構進行滿意度評價,每個方面占2分。上述兩項評價,系統將按評價次數計算累計平均分。受到處理處罰占10分,各級財政部門在對代理機構作出責令整改、行政處罰后,在信用評價系統記錄扣分。責令整改1次扣2分,扣完4分為止;處罰一次扣3分,扣完6分為止。省財政廳將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年度平均得分折算計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得分,滿分為5分。省財政廳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發布代理機構累計接受評價次數、履職評價累計平均分和年度監督評價得分,供采購人在選取代理機構時參考。(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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