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按規范要求發布公告,將在代理機構執業評價中予以扣分
2025年03月07日 09:35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2月17日,福建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發布公告的提示函》,未按規范要求發布公告內容的,將在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中予以誠信扣分。
為防范代理機構在發布項目結果公告時,把不屬于公告內容的附件進行上傳,如如投標文件等,造成供應商商業秘密泄露。即日起,凡因審核不嚴,未按規范要求發布公告內容的,將在代理機構執業綜合評價中予以誠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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