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行記分管理
2019年01月18日 11:3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堅持創新管理,決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統一實行記分管理,依據記分清單進行扣分,對代理機構管理更為科學化和精細化。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取消和代理機構的迅速壯大,政府采購領域的質疑和投訴日益增長。為了更好地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依據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常州市財政局經過多方調研和意見征求,制定并下發了《常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常州市各級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與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中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主要包括分值及行為、執行及整改等內容,明確代理機構的哪些行為將被扣分、扣多少分,扣分達到多少需要整改,以及如何整改等。
據悉,下一步,常州市財政局將繼續推進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堅持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促進政府采購健康發展。
(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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