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出臺政府采購新政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9年04月10日 11:22 來源:財政部 【打印】
消除針對中小微企業的不平等待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微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從而確保中小微企業能夠順利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提高小微企業參與競爭的價格優勢。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做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以最低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中小微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投標保證金按相關規定最低標準收取,并在中標后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保障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中小微企業獲得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資格的,采購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鼓勵采購人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微企業適當支持。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拖欠,屬于財政預算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納入財政資金支付綠色通道。
嚴肅政府采購工作紀律。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禁違法違規向供應商收取費用,嚴禁向供應商攤派評標專家費,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供應商提供贊助費。
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為全市小微企業在融資方面提供擔保服務。小微企業獲得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資格的,可按照《衡水市級政府(財政)銀行擔保合作支持小微企業和農業企業實施方案》向銀行申請貸款。
強化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市縣兩級財政部門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提供便于全市中小微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穩定渠道。
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中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據了解,衡水市政府采購領域通過采取八條措施,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全市中小微企業蓬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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