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財政四項措施規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
2019年04月15日 08:34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工作。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是加強政府采購結果管理的重要舉措,是保證采購質量、開展績效評價、形成閉環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實現采購與預算、資產及財務等管理工作協調聯動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單位、各區縣要充分認識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結果管理。
二、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內控管理,明確驗收機制,履行驗收義務,確定驗收結論。要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工作,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及時處理項目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采購代理機構要及時提醒并積極協助采購人組織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三、及時公開履約驗收結果。驗收結果是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的以及技術、服務等標準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的證明。采購人應及時組織對供應商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情況進行履約驗收,并在履約驗收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驗收結果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公開的,將嚴格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四、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采購人應當及時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將嚴格依照《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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