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區財政局優化營商環境扶“小”助“微”
2021年05月10日 13: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塔城地區財政局多措并舉,緊抓營商環境營造,助力中小微企業,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
一、堅決取締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根據《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新財購〔2021〕3號),經專項清理,全地區對通過入圍等方式設置的、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庫共4庫,涉及46家供應商,現已全部清理完畢,此舉為塔城地區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打下堅實基礎。
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編印《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文件匯編》,不定期開展全地區政府采購業務專題培訓,線上答疑、電話解惑等多種途徑,2020年針對全地區預算單位、各供應商等群體采取線上集中培訓、座談會、視頻會議等多樣化方式開展了8次培訓交流活動,累計參會7000人/次,切實增強了采購人主體責任意識,并解答了供應商就任何入駐“政采云”平臺、如何快捷上架商品、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如何維權等關注點較高的問題。
三、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要求采購人積極落實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比例、價格扣除優惠等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2021年第一季度,塔城地區各預算單位共面向中小微企業政府采購簽訂合同共計1.05億元,占總采購金額的93.8%。
四、杜絕各項不平等因素。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堅決制止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嚴禁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外資企業區別對待。如不得將投標供應商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允許采購人自行擇優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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